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
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20年9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現就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1.中級資格考試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舉行,共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6:00 財務管理 |
18:00-20:00 經濟法 |
2.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的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3月31日24時截止。
3.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9月5日至7日組織中、高級資格考試。
5.9月1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20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開展中、高級資格考試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6.9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10月17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9.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20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2020年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確保2020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3日